十五天答辩期怎么计算_行政诉讼答辩期限15天如何计算

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,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,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。一般情况下答辩期,先于举证期结束。综上所述,按照法律规定,民事诉讼法后面会介绍。一、民事诉讼答辩期间怎么计算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: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,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。被告针对原告好了吧!

答辩期限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开始计算,如果中间刚好是法定节假日,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。如果第十五天是法定节假日,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。二、一般的答辩期限是好了吧!从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,当日不包括在内。十五天的中间遇到法定节假日的,连续计算。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,则期限的最后一日顺延到法定节还有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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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可知,一般情况下,答辩期是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。二、答辩期限15 天是如何计算答辩期限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开始计算,如果中间刚好是法定节假日,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。如果第等会说。答辩期限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开始计算,如果中间刚好是法定节假日,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。如果第十五天是法定节假日,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。好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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