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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发!董宇辉刚独立就掉入股权陷阱!
8月7日消息,与辉同行近日发生工商变更,原全资股东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出,新增董宇辉为股东并全资持股。这也意味着,俞敏洪旗下新东方已完成出售与辉同行,董宇辉已完全掌控与辉同行。
看到这个消息,我立马想到了曾经红极一时的国民级大叔吴秀波,因为董宇辉现在掉进的陷阱就是吴秀波当年踩过的坑,吴秀波亏的最惨的一次。
吴秀波在拍《大军师司马懿》的时候踩了合同的坑,名下不二文化公司被执行4.66亿元。
因为吴秀波的公司从2015年成立到打官司后的2018年,一直是吴秀波个人100%持股,公司输了官司就变成个人无限责任了。吴秀波个人要对这4.66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这就是【一人有限公司的无限责任】,新《公司法》修改了很多,但是这个条款依然在,现在董宇辉个人100%持股与辉同行,又是一人公司!风险和吴秀波当年是一样的!将来公司经营不善,或者与别人签合同签下大笔债务,董宇辉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!
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三条 第3款: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,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当老板没那么容易,董宇辉一个农村出来的孩子,出口成章,念念诗歌没问题,但做老板不懂法律,不懂股权可以吗?一定会吃大亏的,董宇辉刚刚独立就跳进了【一人有限公司】这个大坑!
希望董宇辉不要走吴秀波的老路,哪天被人套路了就亏惨了!
赚钱是认知的变现,亏钱是认知的缺陷,破产是认知的沦陷。
最大的沦陷就是对法律的无知。
经营企业必须懂法,
做老板必须懂股权,
搞合伙必须签协议。
@与辉同行 @Michael董宇辉
创业必须的合同工具包准备好了,要得流言666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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